人性的欲望会吞噬掉人性的理智,让人去做恶毒的事,这种恶是常人难以想象的,更是无法接受的。
2019年,广州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案子,一个年仅十二岁的女孩怀孕了。
并且,这个女孩还是一个智力残疾女孩,她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,更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。
女孩名叫小婷(化名),她无法配合警察说出自己的遭遇,她更不明白什么是怀孕,什么是侵犯。
无奈之下,警察只能从其他物证方面入手,可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,存留的物证少之又少,警察只能作罢。
可让人想象不到的是,不到一年的时间里,小婷再次怀孕。
这次,警察非常重视,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小婷的案件。警察与小婷的监护人协商,在她做引产手术的时候取出一个胚胎,这样就可以鉴定DNA,从而找到真凶。
小婷的监护人虽然舍不得小婷受苦,但更想将凶手绳之以法,同意了警察的请求,最终确认了凶手。
一家残障人士,小婷从小就生活在无人保护的环境之下
小婷出生在广东的一个村庄,那里的生活条件一般,小婷的家庭又极度贫困。
雪上加霜的是,小婷的父母和哥哥都是智力残疾人士,他们一家人没有一个正常人可以引导他们生活。
小婷没有出生之前,她的母亲在家里人的安排之下嫁给了同样智力有问题的男人。
没过多久,两人就生出了一个男孩,也就是小婷的哥哥,这个男孩与父母患有同样的疾病,智力发育受限。得知这个结果之后,小婷的姨妈们立即阻止小婷的母亲生育,以免再有残疾的孩子出生。
可是,小婷的母亲无法理解这种阻止,六年之后,她又诞下小婷。
不幸的是,小婷也有智力问题,一家四口没有一个正常人,只能依靠别人的帮助生活。
平时,小婷的姨妈会来看望她们,并给他们打扫卫生,但是,姨妈也有自己的生活,无法与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。
所以,他们的生活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,比如吃剩饭、被嘲笑等等。
好在他们四个人的智商都不高,无法理解别人的嘲笑,也就不会有难过伤心的感觉。
他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面,每天都过得开心、无忧无虑。从另一个层面上讲,他们的生活也是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求的,只是在正常人看来,他们是可怜的,是需要被特殊照顾的。
如果这个世界上都是善良的人,小婷一家人的生活除了有些邋遢之外,倒不会有危险存在。
但是,这个世界上的人并非都是善良之人,还有一些人非常恶毒,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,专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。他们不会可怜小婷一家人的遭遇,还会利用他们的无知欺辱他们。
就在2019年,小婷刚刚十二岁的时候,小婷的姨妈发现了小婷的异常,她开始茶不思饭不想。
这样的症状很常见,但是不应该发生在小婷的身上,这样的症状应该发生在怀孕的妇女的身上。
小婷的姨妈看着恶心呕吐的小婷,心里产生了一丝不好的想法,难道她怀孕了?
小婷的姨妈不敢相信,也不愿相信,但是看着难受的小婷,还是带她来到医院检查身体。
不幸的是,医生告诉小婷的姨妈,小婷确实是怀孕了,这个消息如同一道雷劈在小婷姨妈的身上。
她才只有十二岁,她怎么可能又怎么会怀孕呢?在医生的建议之下,小婷的姨妈选择了报警,可她没有想到对于智力有问题的小婷来说,配合警察是很难的。
两次报警,终于在物证充足的条件下逮捕了真凶
从医院回来之后,小婷的姨妈报了警,警察来到小婷的家里调查取证,可是,小婷无法配合警察。
她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,也不记得侵犯自己的人的长相,更是无法完整的叙述事情发生的过程。
也就是说,从小婷这里,警察找不到任何有用的信息来判断案件的当事人、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,那么,这个案子又如何来破呢?
换一个角度思考,侵犯小婷的人是同一个人吗,还是有很多人,只是有一个人让小婷怀孕了,这种现象是偶然现象还是常见的事,这些问题都无法解释,也很难避免。
在警察没有找到真凶的情况下,小婷的姨妈给小婷办理了休学手续,将小婷关在家里,避免有人再次作案。
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小婷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又怀孕了,这让小婷的姨妈百思不得其解。
小婷已经不去学校了,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家里,怎么又会被人侵犯呢?警察再次接到报警的时候,也组成了专案调查组,加大警力将此案侦破。
按照惯例,警察还是先询问了小婷,尽管小婷这次还是无法完整叙述案件的发生,但是她说出了几个关键点。
小婷讲出了那个人大概的模样,然后说出了案件发生的地点,根据这两点,警察确定了几个犯罪嫌疑人。
不过,现在还有一个问题,那就是小婷是一个有智力问题的女孩,她提供的口供具有效力吗?为了让案件的证据更加充实,警察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。
警察希望小婷这次做引产手术的时候,将胚胎取出来交给警察,这样警察可以鉴定DNA,这会是最强有力的证据。
小婷的姨妈再三思考之下,同意了警察的请求,尽管取出完整的胚胎对于小婷的伤害较大,但是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对小婷的威胁更大。
最终,在医院和警察的配合之下,小婷的手术非常成功,取出的胚胎也很完整。
在这份证据的支持下,警察立刻抓捕了凶手,凶手就是小婷的邻居,一个年纪很大的男人谢某。
谢某看中了小婷的智力低下,他认为就算侵犯了小婷也不会被人发现。于是,他每次都用零食诱惑小婷,将她带到没人的地方,然后实施侵犯,小婷也不叫嚷。
第一次之后,他发现小婷就像没事人一样,不哭不闹,还对他乐呵呵的,他便开始了接下来的侵犯。
每一次的发生都是同样的过程,天真的小婷并不知道自己经历了什么,只知道自己又吃到了好吃的。
可是,正义不会缺席,谢某还是为自己的行为接受了法律的制裁。
法律分析:谢某侵犯小婷应当如何判刑?
谢某侵犯小婷这一行为触犯了强奸罪。
如果一个人不满十四周岁,或者具有精神疾病,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,那么这个人即使实施了强奸行为,也不触犯强奸罪,因为他不符合主体要求。
强奸罪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主观要件,即故意,过失无法构成强奸罪。一般来讲,强奸罪的发生不会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,行为人会很明确对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,这种主观状态是很清晰的。
强奸罪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,即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权。妇女有权利决定自己与谁发生性关系,也有权利拒绝与谁发生性关系,这种权利不受侵犯。
即使是夫妻二人,丈夫也要尊重妻子的性自由权,不能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,否则也可能会触犯强奸罪。
最后,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客观要件,即违反妇女意志用强制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。这里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手段、胁迫手段、欺骗手段等,行为人用这种强制手段达到了让妇女无法反抗、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的地步。
强奸罪的行为手段还是较为容易判断的。
满足了这四个构成要件,就触犯了强奸罪。本案中,谢某满足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,而他是否满足客观要件,即使用强制手段与小婷发生性关系呢?
从表面来看,谢某并没有强制小婷,他是使用一种诱骗的方式与小婷发生了性关系。但是,从实质来讲,小婷本身智力低下,无法辨别什么是侵犯,更无法自己做出自愿的表示。
所以,无论谢某使用什么方式,他与小婷发生性关系,都是强迫的,非自愿的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严重情形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根据法律的规定,强奸罪有三个量刑标准,谢某属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形,还具有加重情形,如导致幼女怀孕。
因此,谢某应当在最严重的一档中进行量刑,且应当加重量刑。也就是说,谢某最轻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最严重被判处死刑。不过,谢某没有导致人员伤亡,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,他最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。